原来,6月19日晚,男子蒋某通过微信向女子项某某提出过夜性交易的要求,并支付给项某某1600元“过夜费”。当日下午17时许,项某某如约赶到了蒋某开的房间,两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。
事后,女子项某某称有事要下楼,男子蒋某担心其是想借口“开溜”,随即与其吵了起来。两人争执不下,蒋某一气之下报了警,想让警察来评评理。项某某见他报警,立刻慌了神,赶忙称钱不要了可以全数退还,只要让她离开就行。
(两名当事人)
在感叹其二人咎由自取的同时,蜀黍也在此表明立场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有关拉客招嫖、介绍、容留、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,警方都将坚决、严厉、依法打击到底!请洁身自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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