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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实施社会保险扶贫 将为特困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

更新时间:2018-06-29 11:52来源:网络整理作者:道来点击:
市民政局获悉,市民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出台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,织密扎牢社会保障“安全网”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。 哪些可享受

市民政局获悉,市民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出台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,织密扎牢社会保障“安全网”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哪些可享受

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、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均属于政府代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范围。

缴费标准

从2018年到2020年,对上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,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,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其中,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,对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,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%代缴。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,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。

超过代缴标准

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。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,被民政局和扶贫办同时认定为代缴对象的困难群体,按民政代缴对象执行代缴。

代缴对象固定吗

代缴实行动态管理,对不再符合代缴条件的,不再享受代缴补助。

缴费流程

由区县民政局、扶贫办负责代缴对象认定,并于上年12月20日前,分别将代缴对象数据提供给区县社保局。各区县社保局根据代缴对象数据更新缴费计划,并对代缴对象生成剩余自付参保费用的缴费计划,通过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,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在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剩余自付参保费用。

代缴保险与扶贫政策关系

市民政局介绍,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,“十三五”期间,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时,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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